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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2025-2026学年心理学部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成果统计通知 | ||||||||||||||||
| 发布时间:2026-09-12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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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研究生中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评。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2026级研究生,其余各类奖项(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外)申请对象为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级研究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 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4. 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5.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6. 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二、相关说明 1. 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三、材料要求
四、重要说明: 1、所有申报奖项提交材料中,导师签字需手写签名,如导师因出国出差等无法手写签字需电子签名,请出示导师对个人申报奖项及附属材料的知情同意证明及导师评价,比如邮件或者微信截图。 2、所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中: (1)非毕业年级要求文章已经正式发表,毕业年级可以放宽为收到正式录用接收函(因该年级是最后一次参评学业奖学金)。 (2)务必用荧光笔在纸质版上划出本人姓名所在位置、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的所在位置、发表/接收时间。 3、相关佐证材料: (1)如在新媒体平台发表心理学科普文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包含具体阅读量截图证明(≥3000)、相关负责人签字证明。 (2)社会工作证明中,需该组织部门提供工作证明并由指导老师或相关负责人给予评分(具体分数范围详见《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中的“社会工作”部分)。 (3)如校内学生组织无自用的正式工作证明,可参考使用《【证明参考】社会工作证明-适用于校内学生组织团体》(附件2内)。 4、所有纸质版材料,以上述材料要求的顺序进行整理并排序,最好用曲别针或夹子装订好。 5、所有电子版材料,个人需将提交的文件夹命名<xx学硕/学博+班级+学号+姓名+2026年奖学金一轮>,具体每类奖项中的材料文件命名为<xx级学硕/学博+班级+学号+姓名+材料名称(科研成果统计表/佐证材料(论文/会议海报/社会工作/社会活动/科研竞赛/生涯比赛等)/成绩单)> 五、提交方式与时间: 请本班班委统一收集所有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后: (1)纸质版材料于9月20日(周日)上午10点前,统一交到后主楼1430。 (2)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打包,整体邮件名和文件夹命名为<xx学硕/博士+班级+2026年奖学金一轮成果汇总>,班级打包的文件夹内包含班级每位同学的文件夹(文件夹命名<xx学硕/学博+班级+学号+姓名+2026年奖学金一轮)>,于9月20日(周日)上午10点前发至psyxgb@sina.com。 班长提交的本班科研成果统计表请按照分数进行排序,排序规则参考《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2026.7修订)》中要求的根据“基础分总分”由高到底对本班学生进行第一次排序;以评分细则中其他部分的得分总分作为“调节分总分”,对“基础分总分”相等的同学按照“调节分总分”由高到低进行第二次排序;如遇“基础分总分”和“调节分总分”都相同的情况,按照第三章《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中各项“评价项目”顺序从“学术论文”到“生涯发展”得分由高到低进行第三次排序。
请务必遵守材料提交时间,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李昕益老师 58805882
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2日
附件: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2026.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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