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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关于评选第十七届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0-21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全体本科生: 为了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热情,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大学生中树立优秀大学生标兵,造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局面,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奖学金。第十七届的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今年的评选工作,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方式 1、院系推荐:各年级在征得班主任意见和各班级综合评议的基础上,推荐不超过2名参评候选人。由学生本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推荐表”(后附,一式两份,主要事迹部分不得少于1000字),附成绩单及个人成果证明材料(一份即可),于10月24日上午11:00前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后主楼1433),学院在充分酝酿、协商、评议的基础上最终推荐1人到学校参评。 2、学生自荐:学生本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自荐表”(后附)并认真填写,经10名以上同学附议后,附成绩单及个人参评成果证明材料(一份即可),于10月25日下午5:00前报送校学生会(邱季端体育馆113房间)。 二、评选程序 1、初评:10月下旬,校学生会组织自荐学生初评,产生候选人10名,会同院系推荐的23名候选人(共33名)参加复评。 2、复评:11月上旬,本科生工作处组织复评小组对33名候选人进行评议,投票选出20名正式候选人参加终评。 3、网络评选、公示:11—12月份,在网上开通“第十七届十佳大学生评选专题网站”,对进入终评的20名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公示,同时实名制网络投票,评选出第十七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最具人气奖”3名; 4、终评:12月初,由学校领导、资深教授、优秀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在听取20名正式候选人的个人陈述和公开答辩后,最终评定,现场公布各项获奖名单。
心理学院学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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