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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第二十七届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6-11-03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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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北师大学子自立自强的精神,彰显新时代青年的担当与责任,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奖学金。结合学校实际,本年度在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同步启动评选工作。现将北京校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在北京校区培养的在籍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参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优良,成绩优异,社会公益实践丰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3.参评学生个人事迹突出,体现出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克服困难的勇气,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显著表现。 4.入学以来已获评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学生不可继续参评。 二、奖项设置 评选10名“自强之星”,10000元/人;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5000元/人;30名“自强之星入围奖”,1000元/人。 三、参评方式 自强之星评选采取院(系)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形式。 心理学部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其他申请学生可以自荐参评。 四、材料要求 1、系统填写:申请学生于11月4日(周三)前登录“数字京师”—“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奖学金申请”中选择“自强之星奖学金”进行申请。其中个人自述需着重从本人励志事迹展开描述(自述部分填写规范请参考附件1),其他证明材料需包括加盖教务部公章的成绩单、个人获奖励证书、科研实践成果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合并为一份PDF上传。 2、材料提交:申请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参评信息登记表》(附件2),附上一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公章)、个人获奖励证书、科研成果、实践证明等材料,上述材料电子版命名为“自强之星+姓名+联系电话”并发送至psyxgb@bnu.edu.cn。 电子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4日12点前,只提交系统不提交电子材料视为无效申请。 五、评选程序 1.初评:学校组织初评,确定50名学生参加复评。 2.复评:学校组织复评,确定20名候选人参加终评,其余30名学生获得“自强之星入围奖”。 3.终评:学校组织终评,在听取候选人个人陈述和公开答辩后确定“自强之星”、“自强之星提名奖”各10名。 六、其他事项 学校将结合自强之星评选工作开展自强之星励志宣讲及相关资助育人活动,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获评者须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相关活动。 在珠海校区培养的北京学籍研究生参加珠海校区评选工作,珠海校区相关评选工作由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相关评选通知请查阅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官网(https://dwxgb.bnuzh.edu.cn)。 联系人:李老师,58805882
心理学部学工办 2026年11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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