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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1-03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心理学部各师生党支部: 根据中央主题教育办“第一批主题教育单位基层党组织,已按照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等,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规定,以及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根据上级规定,2023年度不再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等,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2.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 党支部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3.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请各师生支部于2024年2月23日(周五)前召开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支部书记填写《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见附件)并于2024年2月25日(周日)前提交,学生支部发至bnupsyfdw@126.com,教工支部发至psydw@bnu.edu.cn,邮件主题及文件均命名为“支部名称+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 党员民主评议召开情况及时记录到《支部工作手册》(大红本)、学校组工系统组织生活记录中,以备后续督查。新闻稿请于会后2天内发送至psyxuanchuan@bnu.edu.cn,同时抄送至psyxindangyuan@163.com。
联 系 人:曹昌健、杨宗茂 联系电话:58808189、58802365
心理学部党委 2024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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