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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1-20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及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关于2018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号),现启动我校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后复学第一年者;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18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17-2018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项与金额 港澳侨学生:本科生特等奖3名,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6名;硕士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博士特等奖1名,博士一等奖1名,博士二等奖1名,博士三等奖2名 台湾学生:本科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博士二等奖1名,博士三等奖2名。
1.本科生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3.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7000元。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2018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至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张老师处,电子版交至psybksw@163.com,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周四)17:00。 2.学部初审和学校终审 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分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推荐。 学校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对各单位推荐的学生进行差额评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导师意见及院系推荐意见等综合考量,确定奖学金额度。 3.校内公示 各层次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的信息将于校内网公示。
联系人(本科生):张照鹏58804595 联系人(研究生):周志荣58806563
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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