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本研】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0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及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关于2018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号),现启动我校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后复学第一年者;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18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17-2018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项与金额

港澳侨学生:本科生特等奖3名,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6名;硕士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博士特等奖1名,博士一等奖1名,博士二等奖1名,博士三等奖2名

台湾学生:本科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博士二等奖1名,博士三等奖2名。

1.本科生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3.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7000元。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2018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至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张老师处,电子版交至psybksw@163.com,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周四)17:00。

2.学部初审和学校终审

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分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推荐。

学校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对各单位推荐的学生进行差额评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导师意见及院系推荐意见等综合考量,确定奖学金额度。

3.校内公示

各层次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的信息将于校内网公示。

联系人(本科生):张照鹏58804595

联系人(研究生):周志荣58806563

 

 

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1:2018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上一篇:【本】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峰贷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本研】关于2017-2018学年优秀团支部、优秀个人、单项奖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