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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关于开展2016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9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心理学院各党支部:

为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完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规定任务,现就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规定要求,通过开展民主评议,从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上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集中教育,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党员“四个意识”,提升党员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和履行岗位职责,主要对照以下情形进行评议:  

1.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宗旨意识方面。是否做到把党的宗旨落实到自己的本职学习工作中;是否坚持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是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坚持原则,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团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遵纪守法方面。是否遵守《党章》,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4.学习方面。是否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是否积极投身“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否认真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5.工作方面。是否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没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6.组织生活方面。是否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支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学习教育。党支部要结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学习教育。

3.民主评议。学习教育后,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通过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按照合格、不合格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每个党员提出具体评议意见。

4.做好总结整改。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党员标准,对评议为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分类指导并做好深入细致的事后跟踪教育工作。评议要做到善始善终,对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总,认真分析,抓好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内生活各项制度。

5.材料报送。各支部于2017年3月17日(周五)前完成民主评议工作,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发送至分党委邮箱:psydw@bnu.edu.cn(教工)、bnupsyfdw@126.com(学生)。

会议结束后及时撰写新闻稿,将新闻稿和精选照片2-3张发送至宣传邮箱:psyxuanchuan@bnu.edu.cn,同时抄送至“心党员”微信公众号投稿邮箱:psyxindangyuan@163.com


联系人:曹昌健,58808189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29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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