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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5-31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心理学部2022届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和《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基础教育领域就业,学校印发了《关于修订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的通知》(师党发〔2021〕31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党发〔2021〕32号)(以下简称“启航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给予表彰、奖励和帮扶。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批流程 启航计划实行申请制。由毕业生本人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部,学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申请,综合审核材料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具体申报审批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报 1.拟申报启航计划的应届毕业生须认真阅读《关于修订〈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的通知》(师党发〔2021〕31号)中关于启航计划的具体内容及各项规定(附件1),符合各项适用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申报表》(附件2),并附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复印件。 根据当年就业工作和毕业工作实际情况,毕业生可分批提交申请: 第一批:已于2022年6月15日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 第二批:由于签约单位或所在地区原因无法于6月15日前完成签约,可于8月31日前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 第三批:最晚于11月15日前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 2.请已向学部提交申报材料的毕业生,务必点击该链接https://www.wjx.cn/vj/mjAVI8w.aspx 填写《2022年“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申报学生电子信息表》,确保电子信息表与申报材料中信息一致,信息将汇总至就业中心数据后台。 3.符合启航计划申报条件的国家重点保障学生以及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出交通费补助申请,补助金额按照校区或学生家庭所在地至学生签约单位所在地实际发生的单程交通费用进行申报。毕业生可于提交启航计划申报表的同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院(系)。 4.签约至县级及以下地区的毕业生,提交申请时须随申报表附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基层就业故事(模板见附件4),鼓励签约到非县级及以下地区的毕业生按个人意愿附该材料,内容可以涉及前往基层任教的个人感受、人物经历、理想抱负、发展规划等,将电子版文档一同报所在院(系)。 5、申报材料提交: 请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将纸质版申报表(附件2)、三方协议复印件、《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3,符合条件的提交)和基层就业故事(附件4,符合条件的提交)提交到心理学部学工办(后主楼1430)李老师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psyxgb@sina.com,因疫情不能入校的同学请提交电子版,所有电子版申报表中签名处请使用电子签名,邮件名命名为“心理学部+姓名+联系方式+四有老师申请”。 (二)院(系)审核上报 学部对学生提交的启航计划申报表和交通补助申请表进行审核,对学生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将提交各类材料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第一批:5月31日至6月16日17:00前。 第二批:2022年9月15日至9月29日。 第三批:2022年11月15日至11月29日。 (三)学校审批和表彰 1.学校学生就业工作小组授权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和奖励方案。就业中心对毕业生的培养类型、签约单位、签约地区等信息进行审核,按照启航计划相关要求,提出启航计划入选学生建议名单和奖励方案;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认定进行审核并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就业中心按照名单提出资助方案。 2.党委学工部确定相关名单和方案后,向学校学生就业工作小组上报结果备案,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3.就业中心指导拟入选学生按要求签署《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学生留存,一份由就业中心留存。学生签署协议书后,认定为正式入选人员。 4.学校向入选学生发放荣誉证书,并按照奖励方案和资助方案完成学费或住宿费返还以及奖励金、交通补助的发放。 三、毕业生履约管理 就业中心负责入选毕业生履约管理,每年将与院(系)协同开展履约核查工作,对入选者的就业去向、个人发展等情况进行追踪与核实。具体细则见《关于修订〈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的通知》(师党发〔2021〕31号)政策内容(附件1)中的“履约管理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政策相关补充说明》(附件5)。 四、其他说明 对于奖励标准的判定以及全国832个脱贫县、中西部陆地边境县参考目录等情况说明,参阅《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政策相关补充说明》(附件5)。 心理学部学工办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附件1:关于修订《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的通知(师党发〔2021〕31号).pdf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交通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基层就业故事(模板).doc 附件5: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政策相关补充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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