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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17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根据我校评奖评优工作整体安排,现启动2023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023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为“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校级)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市级)两级,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和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23届规定学制内毕业的全日制、非定向本科学生。根据市教委要求,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范围。 三、奖项类别 1.校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根据心理学部2023届规定学制内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10%分配名额,心理学部本科共计12个名额,其中每班各6名。最终入选学生奖金金额为本科生1000元/人。 2.市级优秀毕业生 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根据心理学部2023届规定学制内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的5%分配名额,心理学部共计6个名额,获评学生将授予“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二)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有资格申请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京师先锋党员等荣誉称号(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京师奖学金(一等或者二等)、学术奖学金(特等、一等或者二等)、竞赛奖学金(特等、一等或者二等)。 (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 4、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等京师奖学金或者学术奖学金(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同时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5、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同时并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中的某一项。 (三)市级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且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及两次以上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上述不同奖项均可); (四)优先推荐条件 1.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2.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班级推荐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班长提交申请,各班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经班级主任审核、学生评议、投票选举,自行组织评选并确定候选人。 请于5月22日上午10: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提交至邮箱psyxgb@sina.com: (1)附件1: 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2)附件2: 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本科) (3)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2、学部初评、审核公示 学部组织评审委员会,结合学生学习工作表现和班级民主投票情况对校级优秀毕业生进行审核,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同时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在学部公示。 3、候选学生进行网上申请 候选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方法见附件3) 4、提交纸质申请表 请于5月29日中午12:00前系统中导出、打印《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市级)、《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校级),班主任签署意见和签名后交至后主楼1430李老师处,学部审核无误后统一将候选人申请表和汇总表上报学校。 注意事项: (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市级)、《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校级)须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其中,班级评定意见部分的签字、盖章及日期须填写完整。 (2)同时通过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学部初评的同学,须分别提交《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市级)、《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校级)。 (3)填报系统时,需按评选条件上传支撑材料。 5、学校审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申请,对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二次公示,并为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毕业前,学工部将审核完毕的申请表发还学部,由学部统一归入学生档案。 六、评选说明 1.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2.对已经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若在毕业前出现违反校纪校规或者其他不符合优秀毕业生标准的情况,经院(系)研究核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其奖金,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参照本年度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执行; 4.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以北京市通知为准,请各单位对申报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进行排序。
联系人:李老师,58805882,psyxgb@sina.com
心理学部学工办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2: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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