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各班级: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加强体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效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学校决定开展北京师范大学“十佳阳光体育之星”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北京师范大学在籍注册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其中本科生10名,研究生10名。 二、评选条件: 凡申报 “十佳阳光体育之星”的学生应是身心健康、团结友爱、勤于奉献、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具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有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生应是2015年体质健康测试等级达到优秀者; 2.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为学校和院系在体育竞赛中争得荣誉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3.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有一项体育方面的爱好和特长,积极参加学校体育类社团活动,在群众性体育运动中发挥良好带动作用。 三、评审委员会(按姓氏拼音排序) 主任:李晓兵 委员:林小群、毛振明、宋来、王洛忠、云丹桑珠、殷恒婵、姚明焰、袁慧、应中正、张吾龙 四、评选办法: 此项活动由校团委、研究生工作处、本科生工作处和体育与运动学院共同发出倡议,各院系分团委组织本院学生申报。心理学院分团委将结合各班自主申报情况进行筛选评审,最终上报本科生和研究生各2名。校团委、研究生工作处、本科生工作处和体育与运动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十佳阳光体育之星”合格的学生进行初评,分别推选出研究生、本科生各15名候选人。候选人材料将集中在校团委官方微信公众号“青春北师”进行展示,同时发起微信投票,根据投票结果选出研究生、本科生各10名,授予2016年北京师范大学“十佳阳光体育之星”称号。 五、材料提交要求: 1.纸质版材料报送: (1)《十佳阳光体育之星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A4纸质版(加盖学院团委公章); (2)各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3)参加学校体育类社团活动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请各位同学于2016年4月12日上午10:00之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至后主楼1433,联系电话:58802743。 2.电子版材料报送: 请各班于2016年4月12日10:00之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及申报人竖版生活照电子版一张(要求提交JPG格式并像素清晰,命名方式:班级+姓名)发送至bnupsyftw@126.com 。 六、奖励方法: 荣获2016年北京师范大学十佳“阳光体育之星”称号的学生将获得“阳光体育之星”证书及奖杯,并于校运动会开幕式时进行现场表彰。 七、时间安排: 1.4月6日各单位组织本院学生申报; 2.4月12日前各班向学院上报候选人材料; 3.4月13日前学院向学校上报候选人材料; 3.4月19日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评; 4.4月21日-25日校团委官方微信“青春北师”公布30名候选人材料并进行网络投票;
(“青春北师”校团委官微)
5.4月27日-30日公示评选结果; 6.5月7日运动会开幕式进行表彰。
2016年北京师范大学“十佳阳光体育之星”推荐表(本科生).doc 2016年北京师范大学“十佳阳光体育之星”推荐表(研究生).doc
心理学院分团委 二零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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