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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心理学部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及成绩认定方案(2021年11月修订) |
发布时间:2021-11-04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一、认定办法 1.认定内容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的认定内容主要包括:北师大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学部或其他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的事先经学部认定并备案的且与专业学习有关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支教、暑期支教、寒暑假调研等项目,项目类别分为Ⅰ类、Ⅱ类两类。Ⅰ类项目认定的实践课时时长按服务时长的100%转化,Ⅱ类项目认定实践课时时长按服务时长的70%转化。具体说明可见附件1,学生可通过志愿北京平台添加进相应项目。 2. 学时要求 鼓励学生参与不同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每名学生需参加2课时的理论学习(具体学习要求视项目而定,包括1课时安全必修课程和1课时理论选修课程,见附件5)和至少30课时的实践活动,方可申请获得学分。京内开展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小时/次方可累加计算,京外或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3天/次方可累加计算;实践课时时长视具体项目而定(见附件6)。学生可参加多个实践项目累计达到30课时。 3. 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考察专业应用反思、个人负责工作质量、团队贡献程度、社会影响效果等,同时综合考虑项目负责人/队长的意见(具体见附件2)。 二、认定程序 1.申请“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认定的学生,在累计满2个理论课时、30个实践课时后,即可登录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成果登记系统http://psy-manage.bnu.edu.cn/填写实践学分认定申请(系统中需上传的团队总结参考提纲与实践证明见附件3、4)。 2.由学部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教务老师、学生代表等组成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的学分认定资料审核工作。 3.一般定于每年4-5月份和10-11月份对上一学年学生提交的实践学分认定申请集中进行审核与成绩认定,并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学生原则上第七学期(11月份)需完成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的学分及成绩认定。若在读期间申请了多次认定,则按照最高的成绩录入。 4.实践与创新课程为考察课,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级制记分,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成绩登记。 5.实践与创新课程学分认定的申请材料及成绩登记表应按照教学档案的存档要求予以保留并备查。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部教务办公室以及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相关规定、方案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心理学部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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