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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关于评选2021届学术型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1-05-08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
2021
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
现将
2021
届心理学部
学术型优秀毕业研究生(非国重)
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和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21届在规定学制内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市教委要求,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范围。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名额由教务部测算给定。 专业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通知另行公布。
三、奖项类别 1、校级优秀毕业生 设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根据心理学部2021届规定学制内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分配名额,学术型硕士生的奖金金额为1500元/人,博士生的奖金金额为2000元/人。 2、市级优秀毕业生 按照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根据心理学部2021届规定学制内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分配名额,授予“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以下为心理学部学术型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
四、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3)在校期间曾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2、优先推荐条件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和创业的。 (2)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 (3)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 3、市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范围内产生。
五、评选程序 1、5月8日—5月14日,提交材料阶段。 有意参评的研究生请于5月14日中午12:00前提交以下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至邮箱psyxgb@bnu.edu.cn。 (1)附件1: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电子版(其中个人、导师、班主任签名均需亲笔签名,如使用电子签名请另附导师同意本人申请的邮件/微信截图证明)。 (2)附件2: 科研成果统计表,电子版。 (3)附件3: 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登记表,电子版。 以上材料,分别以“201x级硕/博+学号+姓名+申请表/科研成果表/汇总登记表/导师同意截图证明”的方式命名;然后统一放进1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201x级硕/博+学号+姓名+优秀毕业生申请”命名,打包发送邮箱。
2、5月17日—5月23日,评审及公示阶段。
3、5月24日—5月26日,候选学生网上申请阶段,学部网上审核。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登录学生学生活动管理系统(信息门户-学生活动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方法见附件4)
4、约5月底至6月初,学校审核、公示。 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申请后,对市、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一周。
5、提交纸质申请表(具体时间后续通知) 系统中打印《北京地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市级)、《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校级),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由学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章,两种申请表均一式两份。 由学部、院系统一将候选人申请表按学生层次和申请级别分类收齐,报党委学生工作部(主楼B区215)。
6、学工部将为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 毕业前,学工部将审核完毕的申请表发还院系,由院系归纳毕业生档案时,统一归入学生档案。
六、评选说明 1、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其评选资格外,还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2、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如因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情况,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核准后,由院系负责收回其证书和奖金,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最后评选以北京市通知为准,请各单位对申报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进行排序。
联系人:刘老师,58806563,psyliujiahui@bnu.edu.cn
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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