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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2021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 ||||||||||||||||||||||||
发布时间:2021-04-03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
一、复试安排
二、复试考生身份验证和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请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应届生: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往届生:身份证、硕士学位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考核资格。 三、疫情防控要求 1.从复试考核前7天开始,考生须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复试考核当天按照报考学部院系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出示健康码,健康码为绿色方可进入。考生进入复试考核场所时,须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复试考核前7天内自测体温高于 37.3℃ 的考生须提供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特别提示:因疫情滞留境外、或与涉疫人员或地区有交集的考生请尽快与学部招生办公室联系,由学部安排复试相关事宜。 2.复试考核当天考生候场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间隔距离,不得随意走动。进入复试考核场所前,须进行手部消毒。复试考核结束后须尽快有序离开校园。 3.考生候场时发现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且经综合评判后可以参加复试的,根据上级防控要求,需对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提高防护级别,安排至隔离复试场所进行复试。 4.对于复试过程中突然出现发热状况的考生,由专业人员现场处置并做好情况登记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后续工作。 5.如遇疫情变化等突发状况,将视疫情状况调整复试方式。 四、联系方式 1.刘老师 电话:58805302;后主楼1404,psy-zhaosheng@bnu.edu.cn 2.齐老师(国重) 电话:58801755,英东楼404,nky_jw@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 2021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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