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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心理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2015-12-07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具有良好学术基础和学术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我院自2015年起以申请—审核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以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为指导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形式及选拔程序 按照招生专业和方向组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申请材料初审和复试事宜,并设立复核小组,负责监督选拔过程和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 1、初审:2016年1月中旬,招生委员会依据材料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背景、研究经验、研究成果和学术潜能等,进行匿名评审,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2016年3月中下旬,招生委员会通过笔试和面试考核复试考生的学科知识、外语水平、专业素质、思维能力、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等。 3、复核及录取:2016年4月中旬,复核小组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对笔试评阅、面试过程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初审 2016年1月中旬进行,初审满分为100分。由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匿名评审并独立评分,评审内容主要包含:研究计划书;硕士论文(往届生)或开题报告及论文摘要(应届生);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等,发表时间:2012年1月至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及综合素质(含获奖)等。招生委员会每位成员评分加总后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才能进入复试,复试名单将于1月下旬公布在我院网页上。 三、复试 2016年3月中下旬,由招生委员会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全面考核,满分为200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70%。笔试主要涉及外文文献分析以及研究设计能力等。面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专业素质、科研潜力、外语水平和创新能力等,形式包括分组面试和进导师课题组实践两个部分。笔试和面试的成绩之和即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四、复核及录取 2016年4月中旬,心理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笔试评阅和面试过程进行审核,按照复试成绩分导师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排名,形成拟录取名单,并递交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五、其他 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安排将提前两个星期在学院主页公布。 六、联系人:刘虹雨 电 话:58805302 邮 箱:psy-zhaosheng@bnu.edu.cn 办公地点:北师大后主楼1404
心理学院招生办 2015年12月7日
注意:考生在按研究生院规定网上报名的同时,请务必按照心理学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报名系统中的要求提交纸版报名材料和电子版匿名初审材料,否则无初审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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