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各本科生班级: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港澳工作的方针,根据教育部文件《关于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5]531号),现将我校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校2015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名额分配如下表: 台湾奖学金名额:
学校名称 |
一等名额 |
二等名额 |
三等名额 |
北京师范大学 |
1(5000元/人) |
1(4000元/人) |
2(3000元/人) |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
学校名称 |
一等名额 |
二等名额 |
三等名额 |
北京师范大学 |
4(5000元/人) |
6(4000元/人) |
10(3000元/人) |
2、评选办法: (1)原则上2015级不参评; (2)成绩至少全部及格,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 (3)院系按照本单位台湾、港澳侨学生人数的1/2比例予以推荐,不足1人按1人计算,并排出优先次序注明推荐理由进行上报,院系无需标注获奖等级; (4)本科生工作处汇总全校推荐材料,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工作处组成评审小组,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 (5)最终获奖名单以《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的为准。 3、材料上交: 请符合评奖条件的港澳侨同学进行申报,并认真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类别不填,附成绩单)。于12月29日(周二)下午3:00前,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学生成绩单交到学院学工办李老师处(后主楼1433办公室),联系电话:58802524。 心理学院学工办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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