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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关于2016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第一批)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6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全体2016届毕业生: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包含本硕博,免费师范生不在申请范围之内),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现受理2016年第一批代偿申请。请有意愿申请的16届毕业生于6月14日下午17点前将材料报送至学院学工办(后主楼1433)。
  报送材料包括: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基本信息表》
  (4)有关证明材料(详情见下)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请提醒各位毕业生注意:
  1、有关证明材料指的是: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补偿或代偿申请材料,留待年底第二批再行报送。
  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酌情考虑。
  2、本代偿工作仅针对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不可申请。代偿申请工作在12月份还有一次,现在还未就业的学生如果在下次代偿工作进行前就业仍可申请,两次均错过则视为放弃。请毕业生在12月份关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xszz.bnu.edu.cn/)以免错过第二批代偿机会。
  3、教育部批复结果将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公布,请毕业生留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xszz.bnu.edu.cn/
  资管中心联系人:刘冀萍联系电话:58802142
  心理学院联系人:张照鹏联系电话58802365

  心理学院学工办
  2016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北京师范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管理办法.docx   
  •附件2、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3、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基本信息表.doc
  • 关于2016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第一批)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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