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
【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2-26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现启动我校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后复学第一年者; 2. 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20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19-2020)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 奖项与金额 港澳侨学生: 本科生特等奖4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 硕士三等奖1名; 博士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台湾学生: 本科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硕士三等奖1名 1. 本科生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 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3. 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7000元。 三、 评审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 由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2020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附件1)、2019-2020学年的有效成绩单(由学部统一导出)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psyxgb@bnu.edu.cn,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5日(周五)17:00。
2. 学部初审推荐 学部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分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推荐。 (一) 本科生评选指标(学习成绩占比60%,综合素质占比40%) (1) 学习成绩:在校生调取过去的一年或一学期(本科一年级学生)各门课程的原始成绩(重修成绩不计入考评),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新生按入学考试成绩及2020-2021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取优 (2) 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能够展示科研学术能力的各类成果。
(二) 研究生评选指标(学术成果占比40%,学习成绩占比40%,综合素质占比20%) (1) 专业学术成果突出,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获奖科研成果、有发明创造、专利等; (2) 学习成绩优秀,在校生根据过去一年或一学期(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各门课程的成绩,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新生根据前一学习阶段的成绩排名取优 (3)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社会服务成就显著,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3. 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 学校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对各单位推荐的学生进行差额评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导师意见及院系推荐意见等综合考量,确定奖学金额度。
4. 校内公示 各层次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的信息将于校内网公示。
联系人: 孙老师(本科生),58804595 刘老师(研究生),58806563
心理学部学工办 2021年2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