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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心理学院2016年专业硕士研究生(MAP)奖学金实施方案 | ||||||||||||||||||||||||||||||||||||||||||||||||||||||
发布时间:2016-10-14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
一、评奖原则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类别和等级 (一)集体奖项 心理学院名额:2个 设“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奖金金额为0.1万/个·年 (二)个人奖项 1.国家奖学金 参评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总数:177 国家奖学金名额:3 奖金金额:2万/人·年。 2.学业奖学金 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具体比例见下表。
3.专项奖学金 3.1优秀研究生干部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5%评定,奖金金额为0.2万/人·年。 3.2社会实践奖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3%评定,奖金金额为0.1万/人·年。 3.3文体竞赛奖 根据竞赛级别共设一等(世界级)、二等(国家级)和三等(省市级)三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0.3万/人·年、0.2万/人·年和0.1万/人·年。 3.4精神文明奖 根据推荐申报者的具体事迹和贡献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0.2万/人·年和0.1万/人·年。 4.社会赞助类奖学金(针对2014、2015级) 校友金声奖学金(研究生) 1个名额,0.1万/人·年。
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见下表:
三、参评范围 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 4.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 5.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二)分类条件 各类奖项除具备获奖基本条件外,申请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具体条件方可参评: 1. 国家奖学金 详见附件6: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2.学业奖学金 详见附件1: 《心理学院应用心理专业硕士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3.专项奖学金 3.1优秀研究生干部 (1)担任班级以上研究生干部1年(含)以上; (2)工作积极主动,乐于服务同学,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上一学年度内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3.2社会实践奖 在参与学校各部门、学生团体或个人组织的社会实践中,认真努力,勤恳踏实,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如调查报告被有关部门或科研项目采用,或帮助学校、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得到广泛好评者,均可申请。 3.3文体竞赛奖 (1)竞赛活动是指经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包括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以及相应的共青团、学联组织等主办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竞赛等,一般性、非权威性民间组织不列入参评范畴。 (2)取得竞赛活动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者(团体奖项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参评人员排序由主办单位审定),均可申请。 3.4精神文明奖 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校园文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通报表扬或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书面表扬或各类媒体报道者,均可申请。 4.社会赞助类奖学金 校友金声奖学金 家庭生活困难,艰苦朴素;在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热心学校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具有良好表现;在综合素质和能力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为母校赢得良好声誉;之前未获得过此项奖励的。 四、注意事项 1.除集体奖项外,个人奖项中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社会赞助类奖学金三类之间可以兼得。 2.日程安排
五、材料要求
国家奖学金: 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纸质版 附件7:2016年MAP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附件5:课题证明 以及其他所有证明材料
学业类奖学金: 申请指南: (1)MAP硕士统一提交个人签字、导师签字的《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1中下载。 提示:纸质版申请表如无导师签字,将无资格参评奖学金。 (2)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 (4)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 (5)申请所涉奖项或称号相关证明材料。 (6)相关成果(文章、奖项等)如无符合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效,逾期不接收补交证明材料,请同学们认真准备。
专项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干部:材料要求 a)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b) 个人上一学年度研究生干部工作总结一份(电子版与纸质版),字数不超过2000字; c)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 d) 申请所涉奖项或称号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实践奖:材料要求 a)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b) 个人上一学年度实践总结一份(电子版与纸质版),字数不超过2000字 c)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 d) 各类实践证明材料(例如暑期社会实践证明、实习单位证明、志愿服务证明等) 文体竞赛奖、精神文明奖:材料要求 a) 附件1:下载《北京师范大学竞赛奖学金申请表》、《北京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奖学金申请表》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 b) 申请所涉奖项或称号相关证明材料 c)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
注: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同学均需填写《研究生奖学金院系汇总表》,学院会根据最终排名来确定各类奖学金的人选。
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 10月18日(星期二)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将相关纸质版材料 交到后主楼1428 (也可由班长收齐统一提交,请同学们根据班级情况选择提交纸质材料) 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格式、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学业、专项)奖学金申请(例学号+李四+(国奖、学业、专项)奖学金申请)命名发送到psyxgb@bnu.edu.cn; 联系人:滕老师 58805260
心理学院学工办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1:奖学金各项申请表格.zip 【需交电子版+纸质版】 附件2:应用心理专业硕士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通知文件】 附件3: 心理学院MAP奖学金 社会工作 评价证明.doc 【需交电子版+纸质版】 附件4:心理学院MAP研究生奖学金院系汇总表 【需交电子版】 附件5:MAP学生课题参与证明(2016) 【需交电子+纸质】 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doc 【通知文件】 附件8:网上申请指南 【公示后填写;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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