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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心理学院2016年专业硕士研究生(MAP)奖学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0-14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一、评奖原则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类别和等级

(一)集体奖项

心理学院名额:2个

设“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奖金金额为0.1万/个·年

(二)个人奖项

1.国家奖学金

参评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总数:177  

国家奖学金名额:3

奖金金额:2万/人·年。

2.学业奖学金

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具体比例见下表。

 

 

专业硕士研究生

 

比例(%)

金额(万)

名额分配

一等

40

1

71

二等

45

0.8

80

三等

13

0.6

23

 

3.专项奖学金

3.1优秀研究生干部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5%评定,奖金金额为0.2万/人·年。

3.2社会实践奖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3%评定,奖金金额为0.1万/人·年。

3.3文体竞赛奖

根据竞赛级别共设一等(世界级)、二等(国家级)和三等(省市级)三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0.3万/人·年、0.2万/人·年和0.1万/人·年。

3.4精神文明奖

根据推荐申报者的具体事迹和贡献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0.2万/人·年和0.1万/人·年。

4.社会赞助类奖学金(针对2014、2015级)

校友金声奖学金(研究生)

1个名额,0.1万/人·年。

 

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见下表:

专项&集体奖学金

优干

社会实践

优秀班集体

11

6

2

 

三、参评范围

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

4.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

5.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二)分类条件

各类奖项除具备获奖基本条件外,申请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具体条件方可参评:

1. 国家奖学金

详见附件6: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2.学业奖学金

详见附件1: 《心理学院应用心理专业硕士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3.专项奖学金

3.1优秀研究生干部

(1)担任班级以上研究生干部1年(含)以上;

(2)工作积极主动,乐于服务同学,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上一学年度内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3.2社会实践奖

在参与学校各部门、学生团体或个人组织的社会实践中,认真努力,勤恳踏实,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如调查报告被有关部门或科研项目采用,或帮助学校、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得到广泛好评者,均可申请。

3.3文体竞赛奖

(1)竞赛活动是指经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包括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以及相应的共青团、学联组织等主办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竞赛等,一般性、非权威性民间组织不列入参评范畴。

(2)取得竞赛活动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者(团体奖项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参评人员排序由主办单位审定),均可申请。

3.4精神文明奖

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校园文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通报表扬或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书面表扬或各类媒体报道者,均可申请。

4.社会赞助类奖学金

校友金声奖学金

家庭生活困难,艰苦朴素;在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热心学校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具有良好表现;在综合素质和能力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为母校赢得良好声誉;之前未获得过此项奖励的。

四、注意事项

1.除集体奖项外,个人奖项中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社会赞助类奖学金三类之间可以兼得。

2.日程安排

 

时  间

工作内容

10月14日

公布2016年专硕研究生奖学金方案

10月14日

-10月16日

(1)研究生个人填写表格,个人申报;

(2)心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10月18日

(1)研究生个人提交纸质材料和佐证材料至1428 ;

(2)提交电子版材料至psyxgb@bnu.edu.cn

10月19日-24日

(1)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2)公示候选人名单;

10月25日

候选人登录奖学金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支撑材料;

10月26日-27日

学院审核系统结果,提交材料至研工处

11月中旬

研究生工作处复审、学校公示公布评选结果,择期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材料要求

 

国家奖学金:

申请指南:

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纸质版

附件7:2016年MAP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附件5:课题证明 以及其他所有证明材料

 

学业类奖学金:

申请指南:

(1)MAP硕士统一提交个人签字、导师签字的《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1中下载。

提示:纸质版申请表如无导师签字,将无资格参评奖学金。

(2)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

(4)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

(5)申请所涉奖项或称号相关证明材料。

(6)相关成果(文章、奖项等)如无符合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效,逾期不接收补交证明材料,请同学们认真准备。

 

 

专项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干部:材料要求

a)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b) 个人上一学年度研究生干部工作总结一份(电子版与纸质版),字数不超过2000字;

c)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

d) 申请所涉奖项或称号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实践奖:材料要求

a)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b) 个人上一学年度实践总结一份(电子版与纸质版),字数不超过2000字

c)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

d) 各类实践证明材料(例如暑期社会实践证明、实习单位证明、志愿服务证明等)

文体竞赛奖、精神文明奖:材料要求

a) 附件1:下载《北京师范大学竞赛奖学金申请表》、《北京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奖学金申请表》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

b) 申请所涉奖项或称号相关证明材料

c)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

 

  注: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同学均需填写《研究生奖学金院系汇总表》,学院会根据最终排名来确定各类奖学金的人选。

 

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

1018日(星期二)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将相关纸质版材料 交到后主楼1428 (也可由班长收齐统一提交,请同学们根据班级情况选择提交纸质材料)

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格式、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学业、专项)奖学金申请(例学号+李四+(国奖、学业、专项)奖学金申请)命名发送到psyxgb@bnu.edu.cn;

务必遵守材料提交时间,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滕老师  58805260

 

心理学院学工办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1:奖学金各项申请表格.zip 【需交电子版+纸质版】 

附件2:应用心理专业硕士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通知文件】

  附件3: 心理学院MAP奖学金 社会工作 评价证明.doc 【需交电子版+纸质版】

附件4:心理学院MAP研究生奖学金院系汇总表 【需交电子版】

附件5:MAP学生课题参与证明(2016) 【需交电子+纸质】

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doc 【通知文件】 

附件7:2016年MAP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

附件8:网上申请指南 【公示后填写;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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